你在乎擦边球的摩擦热度吗?互联网时代的营销套路太多了。7月14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报道,近日,华为科技有限公司公开了莆田Teacat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法院最终判决莆田Teacat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华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文书显示,原告华为发现被告Teacat公司的网店销售的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标注为“华为手机用”,但其实际品牌并非华为,产品并非华为独有。在产品细节中使用“官方正品”、“官方升级”等字眼,对产品质量和生产者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产品标题中使用华为字样是为了表明该产品与华为手机兼容。
法院认为,被告“华为”放在标题开头,未标注其自有品牌以区分商品来源;被告确认其手表可以连接所有手机,单独指出“华为适用”不成立;相关评价可以反映出部分消费者受到了混淆和误认。因此,被告关于“华为”一词的描述性使用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此外,被告在商品介绍中使用“官网钱”、“官方升级钱”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网店派公司在其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使用“华为”标识,并更改华为商标。此外,该店还向消费者展示了一份华为网络渠道销售的虚假授权,误导消费者以为其产品与华为公司有关。尚派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获赔6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