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收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客户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征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收款流程应制定业务操作规范;
b)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丢弃或者拆解;
c)收集含有制冷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防护,尽可能保持制冷系统完整,防止制冷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d)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搬运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损坏,造成环境污染;
e)回收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如废品手机、电脑等。,应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
f)不要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相关信息。
此外,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收款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a)销售点的以旧换新和回收;
b)售后服务维护和恢复;
c)社区回收;
d)机制回收;
互联网回收。
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息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中的运行过程及相应状态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b)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在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如实登记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参数、数量、新旧程度等必要信息;
c)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在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出入库记录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产品来源、产品数量和重量、贮存日期和贮存地点、贮存日期和目的地等。
d)回收经营者在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以下信息:
1)收集者、运输者、拆解或/和处置企业的名称;
2)车辆名称和车牌号;
3)出发地点和日期;
4)到达地点和日期;
5)运输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名称、数量和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