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船。
为加快社会运行和交通运输的清洁能源转型,以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汽车租赁、网络租车等领域为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鼓励私人车辆新能源化改造。
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老旧船舶,加快电力、氢等新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重点建设海口、琼海、三亚、三沙、洋浦经济开发区船用LNG加气站,发展天然气汽车和船舶。
到2025年,新增和置换车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中将100%使用清洁能源。
到2030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车,海南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提出“禁止销售燃油车”时间表的省份。
此外,除特殊用途外,海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领域车辆已全部实现清洁高效节能,私人车辆中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比例为100%。
充电方面,海南要求桩站提前推进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总车桩比小于2.5:1,公共充电桩小于7:1。
重点领先地区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应小于 1km,优先发展地区应小于 3km,积极推进地区应小于 5km。加强政策引导,加快燃油汽车退出。